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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出台政策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

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重要措施,中国残联、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在共同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规范管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于2021年10月28日制订、印发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

《办法》印发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采取多种方式,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政策。河北、重庆、新疆、内蒙古、黑龙江、福建等省(区)残联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印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河北、黑龙江、重庆、新疆等地新增财政、教育、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共同发文;河北、重庆对定点服务机构进行分级管理,并明确相应标准;黑龙江明确残联组织要同定点服务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内蒙古印发各类定点服务机构准入标准,为做好定点服务机构认定提供依据;福建、新疆印发定点服务机构委托服务协议模板,为各地签署协议提供参考。

下一步,中国残联将继续指导各地贯彻执行《办法》,发挥好残联组织作用,以协议管理为基础,做好定点服务机构监管,确保残疾儿童康复安全、有效。